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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年教育费用全免,每年不低于2500元生活补助,这样的新政请点赞!
1月26日,合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合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(2018~2020年)》。到2020年,合肥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,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%以上,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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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声音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不能打折扣

“要充分体现政府对特殊教育的关爱和温暖,今后,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,一点也不能打折扣。”市长凌云表示,财政收入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,要提高思想认识,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,相关特教学校的建设要加紧向前推进。

“这是一个小投入,大效益的事情。”凌云指出,相关部门还要扩大对“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”的宣传,确保政策能够尽快落实到位。同时,在县(市)区特殊教育方面,也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,确保落实到位,确保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能有更大的提升。

现状:全市培智教育需求缺口大

目前,合肥市有特殊教育学校6所,特教班5个,教职工327人,在校就读2780人。2015年,合肥市政府出台了特殊教育一期提升计划,在经费投入、教师待遇等政策方面取得了突破。三年来,各县(市)区特殊教育投入3540万元,残疾儿童少年资助463万元,新增特教教师57人。

“全市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由92.6%提高到了94%。”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特殊教育发展方面,还有不少地方需要继续改善。一方面,目前培智教育需求缺口大,农村地区入学率较低;另外一方面,特教教师数量、质量、经费投入不足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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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浏览下一页提高普及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

按《计划》,合肥市将以县(市)区为单位,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。对于未能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,逐一核实、摸清原因、登记造册,并针对实际情况,制定解决措施。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、康复教育机构就读就训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,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。

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,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。以县(市)区为单位,在普通学校逐步普遍建立资源教室,2020年实现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均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,每个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。

今后,视障、听障特殊教育招生将逐步集中到合肥特教中心,智障、孤独症、脑瘫和多重残疾的特殊教育招生,以县(市)区为主。到2020年,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县(市)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教班(部),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特殊教育。合肥市将鼓励各地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(部)。对不能到校就读,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,今后要采取送教进社区、进儿童福利机构、进康复教育机构、进家庭等方式,实施教育。

非义务教育: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

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方面,合肥市将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。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,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。有条件的地区,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;鼓励各地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、小时制、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。

以后,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,通过随班就读,举办特教班等方式,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。除了办好合肥特殊教育中心高中部,合肥市还将鼓励四县一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;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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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浏览下一页经费保障,残疾学生实行15年全免费教育

对残疾学生,合肥市将实行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全免费教育,免除部分的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学校(幼儿园)。

合肥市还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全部受到教育资助,给予各阶段残疾学生(幼儿)生活费补助,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。在此基础上,对符合条件的3~18周岁孤独症学生(幼儿),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专项生活补助。

在学前教育阶段,合肥市将优先资助残疾学生,逐步加大资助力度。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,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,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、困难补助、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。

教师队伍,特教(特教班)师生比不低于1:4

今后,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,合肥市将重新核定特殊教育学校,随班就读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教师编制,县(市)区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编制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(特教班)教职工,实现特殊教育(特教班)师生比不低于1:4的目标。

除了对招生重度、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,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,合肥市还将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,配备专兼职“资源教师”;将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全员培训。将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能力,纳入全市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内容。

以后,教师奖励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。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,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。为送教上门教师、承担“医教结合”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。承担“送教上门”服务责任教师的工作课时,可作为教师支教工作课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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