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2018年1月1日开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,全国即将统一使用新的残疾人证办证系统和残疾人证。1月4日,中国残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采购工作的通知。
(素材来源 |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)
根据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残联发〔2017〕34号)规定,残疾人证的内容进行了调整,需要进行重新招标印制。
针对以前各地反映残疾人证印制质量较低、使用过程中容易磨损等问题,此次对新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印制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,残疾人证封皮由原来的磨砂皮改为PVC人造革,印制纸张也有所增厚,并增加了无色透明PVC塑料外套,整体质量得到提升。
新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全国即将统一使用新的残疾人证办证系统和残疾人证,请各地根据残疾人证印制招标委托函及订购承诺函,及时与残疾人证印制中标公司联系,分批分期确定具体印制数量,签订合同并采购,确保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。
(素材来源 |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)
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》有两大亮点从2018年1月1日开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,2008版《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据了解,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自2008年统一制发,在实际工作中,存在残疾评定不够规范、审核程序不甚严密、办证周期相对较长、信息资源共享不足等问题。
此次印发的《管理办法》是经过修订的,与2008版《管理办法》相比,具有审批权限下放、办证周期缩减、鉴定责任明确等特点。
体现了“科学规范、精简高效,优化流程、明晰权责”的要求,对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、严格残疾鉴定、杜绝违规办证、方便残疾人办证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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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点一、审批权下放,缩减办证周期据了解,《管理办法》减少了审批环节,让残疾人办证更省心。因为取消了地级残联的审批环节,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,由县级残联对相关办证材料进行审核。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、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(街道)残联。
亮点二、取消目测评定,新增公示环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残疾等级评定中沿用已久的目测评定将取消,残疾人证核发一律依据指定机构的评定结论。
此外,还增加了残疾人证强制核销制度,对于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以及被投诉、举报的,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评定,逾期将强制注销。对于残疾评定争议,今后将由省残联、省卫计委等分别成立专家评定委员会处理。
另外,还新增公示环节,加大社会监督力度。目测评定是一种因地制宜的评定方式。“残疾人评定很复杂,对于肢体残疾这种比较明显的残疾类型,原来为了方便残疾人,只需要几名工作人员和当地残联理事长现场签名。
目测评定残疾等级和类型存在误差,有时评定不够准确,会影响残疾人的权益。比如在非贫困人群里,一、二级伤残有重残护理补贴,三、四级伤残则没有。为了规范管理,所有的残疾类型,现在都必须通过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评定,出示评定结果,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,才可以发证。
指定机构评残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自理,但是特殊困难申请人可以减免。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、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,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;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,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,鼓励为行动困难和偏远地区残疾人提供上门评定、集中评定等服务。